【離婚房產分配】婚前買房增值,離婚時可分配嗎?民法1017條這樣說!
在進入婚姻之前,不少人早早就做好資產規劃,例如婚前買房、投資股票如台積電等,就是為了避免離婚時財產被分割。
但你知道嗎?當股價飆升、房屋增值,萬一離婚是否有權分配成了常見爭議。究竟婚前買的房子,如果增值了,另一半在離婚時能不能分?這就牽涉到《民法》第1017條的規定了。
📌 民法第1017條與婚後財產認定
根據《民法》第1017條第2項:
「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產生的孳息,視為婚後財產。」
但到底什麼是「孳息」?
《民法》第69條第2項:
「稱法定孳息者,謂利息、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。(天然孳息在此不討論)」
👉 換句話說,像租金、存款利息等收益屬於可分配的婚後財產。
那麼,「房屋增值」算不算孳息呢?
🏠 房價上漲 ≠ 孳息!婚後不一定能分
房屋增值並不是利息或租金,不屬於法定孳息。
也就是說,若一方在婚前購買不動產,即便婚後該不動產大幅增值,這筆增值利益並不屬於婚後財產,也無須分配。
💡 延伸問題你也該知道
這類爭議其實還有更多變化,例如:
- 婚前出資購買預售屋,婚後才辦理登記,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?
- 婚前一方出頭期款購屋,婚後共同還房貸,該怎麼計算?
這些都是現代婚姻中常見的資產糾紛。
✅ 結論|婚前買房增值,不屬於婚後財產,不可請求分配
總結來說:
🔍 婚前購買的房產,其增值部分不算婚後財產,配偶無權主張分配。
想要保障婚前資產?了解法律如何界定「婚前、婚後財產」是第一步。
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婚前財產規劃或簽訂婚前協議,更能避免日後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