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新聞時事,人人都在網路上變成刑事訴訟法或家事親屬法專家,也許您有聽過離婚後可以分配一半財產,但這個意思是房子一人一半嗎?
民法1030條之1第1項本文規定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」
依照最高法院見解,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乃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,並非存在於具體財產標的上之權利,自不得就特定標的物為主張及行使。是除經夫妻雙方成立代物清償合意外,夫妻一方無從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,逕為請求他方移轉其名下之特定財產。
也就是說,只能要求對方給錢而已,不能主張要移轉房屋或土地。
結論:離婚後房子可不是一人一半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