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到繼承問題時,大家一定有聽過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,問題是要怎麼決定哪個較適合呢?
精確一點來說,應該是概括繼承(限定責任)VS拋棄繼承。「概括繼承」是指繼承一切權利義務,不能選只要繼承哪些部分。而「限定責任」的規定,指的是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,只需以繼承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。「拋棄繼承」則是向法院聲請後,即通通拋棄。
繼承時要嘛我全都要(樓下開放梗圖支援),或者全都不要。有人會問說,能不能只繼承財產、拋棄負債呢?答案當然是不行的啊!哪有那麼好的事。不要把債權人當塑膠啊!
這樣聽起來,好像限定繼承比較有利?反正只要就遺產償還債務即可,多的算我的,少的債務可以不用還。NONONO!如果是概括繼承限定責任,欠的債還是妥妥的都在,只是可以抗辯超過資產的部分不用還而已,而且需要向陳報遺產清冊,程序相對複雜。
一般來說,債務>資產→拋棄繼承;資產>債務→概括繼承(限定責任);債務不明的狀況下,會建議評估死者生前狀況,如果可能有未知債務的話,還是建議拋棄比較容易唷!

結論: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並不是一定有利,除非遺產遠大於債務才會選擇。如果遺產不多且可能有未知債務,還是建議拋棄繼承一勞永逸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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