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圖不下標題,只是想跟大家分享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判決。

《士林地院112年度婚字第266號判決》,法官在酌定完離婚全餐(包括離婚、酌定親權、將來及代墊扶養費、會面交往)之後,在附錄裡節錄兩本書的內容,以下是其中一篇。

《家庭傷痕》(羽茜,台北,時報,2024年3月初版,頁137、139)
「認為自己永遠是對的,就是在阻礙孩子的獨立」
「現在的父母已經知道,父母和孩子不應該是上下關係,特別是孩子成年以後,理想的關係應該是兩個對等的成人。……但是理智上知道,感性上,卻很難給予孩子這樣的對待……希望孩子能做到獨立而且變得成熟,但也希望自己能夠自我評價是很好的父母,而且這種評價還必須透過孩子的順從來達成,那就是許多人不說出口,卻確實存在的願望。……父母要從孩子還小的時候就開始給自己心理建設:孩子會不認同自己的想法,是正常的,也是對的。」

「孩子還年幼時,對父母幾乎是無條件地認同,即使表面上會叛逆會頂嘴,內心也會因為和父母對立而遲疑。在他們還需要照顧時,父母更有可能因為自己是照顧者,雙方能力不對等,而要求孩子的順從。……但是,如果真的希望孩子長成獨立的個體,發展出自己思考、做出選擇、為自己負責的能力,父母就不應該以孩子對父母無條件地認同,當成自己做父母唯一的價值感來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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