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假老司機等等我啊!怎麼我還沒上車,年假就過完了…不等你的老司機,除了年假之外,還有「法定期間」喔!
你知道「法定期間」怎麼計算嗎?
依照司法院的名詞解釋,法定期間就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期間。在刑事案件中,例如再議、上訴、抗告等,都有法定期間的規定。現行法的上訴期間是20+20日、再議及抗告期間是10日,即使修法延長了,還是跟年假一樣短啊!
期間計算方式是依照民法第119條以下規定,細看會發現,法定期間可沒有等年假或連假過完才開始算的規定喔!年假在過,法定期間照算。頂多是末日遇到休息日時,可以多延一天。
那你想啊,萬一最後一天遇到假日怎麼辦呢?別擔心,法院因應時效問題,有提供夜間收狀服務,BUT!每個法院的夜間收狀時間不同,還是要注意喔!
結論:保險起見不要等到最後一天才遞狀!也不要等到最後幾天才找律師!拜託拜託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