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每月平均會發生3萬件交通事故(令人哀傷),所以車在路上走、處理知識一定要有。不論傷者為何方,在傷勢確定及穩定後,可隨時調解或和解,且要通知保險公司到場,若損害較嚴重則建議調解,調解不成則進入訴訟程序。
✅事發當下:叫救護車、報警(自首可減刑,避免肇事逃逸責任,由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以保全證據)、拍照存證、可留下對方姓名及連絡方式,取得事故登記聯單。
✅事發5日內:聯絡保險公司(依各家保險契約約定,或依保險法規定5日內通知),並詢問對方保險狀況,如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。
✅事發7日後: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
✅事發1個月:申請初判表
✅事發1個月至提告前:如對初判表的肇責有爭執,可花3000元向車鑑會申請鑑定
✅事發6個月內:刑事提告過失傷害、重傷害等
✅事發2年內: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(切記在事發2年內提出,如果太久才起訴,要考慮單獨提出民事訴訟),申請強制險、責任險理賠。
結論:上列只是必經流程,至於肇事方應如何降低損害、傷者應如何順利求償,皆可與律師聯繫諮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