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是犯罪,就會依照刑事訴訟程序進行追訴處罰。
跟民事最大不同就是,民事案件的原告、被告、法官剛好形成三方關係,但是刑事案件的三方關係是由檢察官、被告、法官組成,犯罪被害人(告訴人)只是在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滿足追訴條件或是做為證人出庭而已。
刑事案件會由告訴、告發等事由開啟,由檢察官開始偵查,並指揮司法警察調查犯罪、蒐集證據及提出報告。再由檢察官決定起訴、不起訴、緩起訴等,收到處分書之後,代表偵查階段就告一段落,接下來就是法院審判啦!
審判會依案件類型決定是否可上訴三審,比較簡單的案件通常二審就會確定。案件被判有罪確定後,就是執行的部分啦!至於會不會被關,或是可緩刑、易科罰金、社會勞動等,都有不同要件,需要依個案請律師協助評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