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有遇過實際上是民事糾紛,但卻被亂告一通刑事案件的狀況嗎?或者真的是被騙了,但檢警一直認為是民事糾紛呢?

舉例來說,不管是借錢、買賣、欠租、倒會、合夥或投資等案件,其本質上是民事的債務糾紛,並非一律涉及刑事的詐欺、侵占或背信等犯罪,但當事人常常會認為「他不還錢,是他詐騙我啦!」而至警局或地檢提告刑事案件,企圖以刑事程序逼迫對方還錢,這種情形通稱「假性財產犯罪案件」。

警局或地檢遇到這類型案件也很無奈,所以法務部訂了「假性財產犯罪案件認定參考標準」,列出10大常見民事糾紛是否涉及犯罪的判斷標準,如果是因事後清償能力發生變化等情形,則會為不起訴處分。

不過啊如果您是真的遇到投資或感情詐騙,要如何舉證有利資料說服檢察官確實是詐騙,即該當犯罪構成要件,就是真正的關鍵啦!刑事犯罪起訴與否,也會影響到後續民事求償。這些關鍵點就留待與律師諮詢時解答啦!

結論:重點在於是否該當犯罪構成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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