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結論,這件事真的太重要了!
絕對絕對絕對不要把金融帳戶密碼交給第三人!

不管是求職、借貸、打工、交友(愛情騙子),不論有償無償(有償的話多是1本帳戶3千元或每月3萬元報酬),只要別人跟你說需要提供銀行帳號、密碼、存摺、提款卡等,一定有詐!真的沒那麼好的事!那麼好的事也不會輪到我…

現今院檢的氛圍,多認為詐騙集團之所以猖獗,是因人頭帳戶眾多,無法阻斷詐騙集團金流,也難以追溯到真正的幕後黑手,所以會認定人頭帳戶有不確定幫助故意,幫助詐騙集團騙人還有洗錢,所以一下子人頭就揹了幫助詐欺、幫助洗錢的罪名。

如果是幫助詐欺,最重本刑5年以下還可能易科罰金,但若是詐騙集團背後超過3人,或是詐騙集團順利把被害人的錢領走,就是幫助加重詐欺或是幫助洗錢,都是7年以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,也就是一定要被關啦!雖然據法務部統計資料,有9成7的案件刑期會是6個月以下,不過想想當人頭還真是莫名其妙,最後會怎麼判決都是看背後的詐騙集團行為,一點都不划算耶!

結論:絕對不要把金融帳戶密碼交給第三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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